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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物业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 处5000元以下罚款

2020-09-18 18:55:34

发布:hzsmok   浏览次数:1

记者烟台市物价局获悉,近日,物业,为尺度物业供职收费行为,掩护业主物业使用人、物业供职企业的合法权益,匆匆进经济社会健康不乱倒退,根据国家倒退改革委《价值监督搜查提醒告诫法子》的规定,物价局部对烟台市市区物业供职企业提出提醒告诫。

记者在这份提醒告诫函中看到,物业供职企业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》等法律法规,物业供职收费遵循合法、合理、公开、公平和收费与供职质量相适应的原则,加强价值自律,依法诚信经营,严禁超标准收费。物业供职企业应当在物业解决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、供职内容、供职等级、收费项目、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、收费标准与依据、举报投诉电话等,蒙受业主、物业使用人的监督,其实不得向业主、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表白的费用。对民众收益资金、代收费、二次供水加压费、转供电单位收费等,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及时公示

自提醒告诫之日起,各物业供职企业应当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,进一步尺度价值行为,价值执法局部将开展物业供职企业价值行为专项搜查。

提醒告诫函中提到,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供职企业,按规定处置惩罚。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尺度的,物业安徽,依照《价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,责令改正,充公违法所得,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

超标准收取物业费的,依照《价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责令改正,充公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较重或严重的,中国物业搜索,依据有关规定处置惩罚。

物业供职企业有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,价值执法局部将依照烟台市信用建设有关规定,在行政惩罚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示,并同步报送“信用中国”“信用烟台”网站。